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医毒物鉴定范围:1、毒品鉴定;2、疑吸毒人员尿液中毒品的检验;3、头发中毒品的检验判断吸毒史;4、血液中乙醇含量的测定;5、常见毒药物定性、定量分析;6、出国人员及外资求职人员等体内滥用药物的检验;7、医院中毒抢救病人的体内毒(药)物检验;8、煤气中毒者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含量测定;9、法医毒物学专业知识咨询;10、其它面向社会、个人的服务。法律依据:《人民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六条 最高人民、各高级人民和有条件的中级人民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新建司法鉴定机构须报最高人民批准。最高人民的司法鉴定机构为人民司法鉴定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分支机构。第七条 鉴定利:(一)了解案情,要求委托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二)勘验现场,进行有关的检验,询问与鉴定有关的当事人。必要时,可申请人民依据职权采集鉴定材料,决定鉴定方法和处理检材;(三)自主阐述鉴定观点,与其他鉴定人意见不同时,可不在鉴定文书上署名;(四)拒绝受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委托。第 鉴定人义务:(一)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二)保守案件秘密;(三)及时出具鉴定结论;(四)依法出庭宣读鉴定结论并回答与鉴定相关的提问。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人应当回避:(一)鉴定人系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鉴定人的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三)鉴定人担任过本案的证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四)其他可能影响准确鉴定的情形。第十条 各级人民司法鉴定机构,受理本院及下级人民委托的司法鉴定。下级人民可逐级委托上级人民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应当采用书面委托形式,提出鉴定目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案情说明材料和鉴定材料。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3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原因。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可根据情况自行鉴定,也可以组织专家、联合科研机构或者委托从相关鉴定人名册中随机选定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医毒物鉴定范围包括哪些:1、毒品鉴定;2、疑吸毒人员尿液中毒品的检验;3、头发中毒品的检验判断吸毒史;4、血液中乙醇含量的测定;5、常见毒药物定性、定量分析;6、出国人员及外资求职人员等体内滥用药物的检验;7、医院中毒抢救病人的体内毒(药)物检验;8、煤气中毒者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含量测定;9、法医毒物学专业知识咨询;10、其它面向社会、个人的服务。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第二十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医鉴定流程:1、被鉴定人受伤后应先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办案单位初步调查后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2、被鉴定人持《法医鉴定委托书》及有关病历资料到法医鉴定中心鉴定。3、鉴定中心受理鉴定。4、鉴定人制作规范化的鉴定书,并通知被鉴定人或办案单位领取鉴定书。5、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第2种观点: 1、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委托的鉴定。县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作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的,须委托县机关的法医进行初次鉴定,不得越权鉴定。2、委托鉴定由办案单位进行,不授理以个人名义委托的法医学鉴定。3、委托法医鉴定前,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交由法医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案件受伤当事人应配合办案单位提供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单、影像诊断资料(_片、CT等)等鉴定资料。4、法医应当对被鉴定人进行人身检查,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有确定鉴定时机的义务。委托单位和被鉴定人应当配合法医鉴定。5、对行动能力严重受限的被鉴定人,办案单位和法医可以到被鉴定人所处的地点进行人身检查。6、办案单位或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理由不足、不全面、发现新的材料以及解答新问题,可以由办案单位委托原作出鉴定的法医进行补充鉴定。7、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或意见)有异议,可以向办案单位申请委托上一级机关的法医进行重新鉴定。【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做法医鉴定需要的手续是:1.委托法医鉴定前,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准备充分的鉴定材料,交由法医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2.法医应当对被鉴定人进行人身检查,可以要求补充鉴定材料;3.对行动能力严重受限的被鉴定人,办案单位和法医可以到被鉴定人所处的地点进行人身检查;4.案件当事人认为法医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向办案单位申请委托上一级机关的法医进行重新鉴定。法律依据:《法医鉴定重伤鉴定标准》 第四条 鉴定损伤程度的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委托、聘请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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