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见律师,不容许会见任何人。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可以探视,但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机关或者机关的主管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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