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判决强制偿还。民事赔偿中,经强制执行但还是无力偿还债务的,可由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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