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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学校公共财物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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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故意损坏公共财物,处理如下:
1、情节较轻的,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2、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3、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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