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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过程中能否向求职者收取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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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单位招人收押金违反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违法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无权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是不合法的行为。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收取员工押金违反劳动法。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应聘工作交押金不合法。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招聘收押金是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在招聘时向应聘劳动者收取财物,如押金、费用等,劳动者可以收集证据,并就此向有关劳动行政部门反馈,申请经济赔偿。经过有关部门核实后,确实存在用人单位违法收取应聘劳动者财物行为时,用人单位应该就此行为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如果对劳动者带来较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经济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单位招人是否可以收取一定的押金 单位招人不可以收取一定的押金 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严重违反《 劳动合同法 》的相关规定的,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 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 居民身份证 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也对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做了详细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样,当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也将依法进行处罚。建议广大劳动者在“_工”时多一个心眼,遇到劳动单位收取押金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 收据 ,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以便劳动监察部门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已造成损失的,可收集相关证据向 劳动仲裁 部门提起 仲裁 ,仲裁结果生效后,用人单位仍不退还的,可向有管辖权的 法院 申请 强制执行 。 单位能扣押员工的人事档案吗 不管劳动者以哪种方式离开企业,企业均应及时将其个人档案转出,企业以扣押个人(人事)档案作为手段威胁劳动者的做法,是错误的。 现实中,经常会有企业以员工在离开 公司 时不交培训费、不退住房、不交纳违约金等为理由扣住员工的档案不放,也不给办理有关手续,这种以非法的手段来纠正员工的违法行为,也是错误的。 应该说,企业无权以任何理由扣留已离职的员工档案。 如果员工因为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企业的损失不辞而别,企业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 劳动争议 仲裁等法律手段来恢复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应该扣押其个人档案。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担保一定押金,如果有违法行为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仲裁。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网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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